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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护栏高度标准

十堰护栏高度标准

  护栏高度标准是建筑物安全防护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高度的合理选择可以避免人员从高处跌落的事故发生,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。以下是十堰护栏公司对护栏高度标准的详细介绍。


  根据国家标准《建筑物安全防护设施规范》(GB 50314-2015)的规定,护栏高度的标准如下:


  1.室内楼梯栏板高度不应小于900mm,室外楼梯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mm;


  2.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围栏高度应不小于900mm;


  3.对于身体发育不完善、行动不便、视觉和听觉障碍等特殊人群,其使用的楼梯栏板高度应不小于600mm;


  4.对于公共场所、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楼梯栏板高度应不小于1050mm;


  5.当楼梯栏板下缘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2米时,栏板高度应不小于1100mm;


  6.对于幼儿园、学校等教育场所,栏板高度应不小于1200mm。


  需要注意的是,护栏高度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国家规范的标准,还要考虑具体场所的使用情况和人员的行为习惯。例如,对于存在潜在跌落风险的建筑物,如高层建筑、楼顶阳台等,其栏板高度应不小于1100mm。此外,对于栏杆扶手的设置也需要考虑使用者的舒服度和安全性,扶手的高度一般应不小于900mm。


  总之,在设置护栏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,并根据具体场所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选择和设计,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防护效果的较大化。同时,质量可靠、结构安全的护栏产品也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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